2011年省级高效设施渔业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高效设施(外向)渔业建设,包括沿海千亿元级渔业基地新建项目、渔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支持新增高效渔业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海淡水养殖池塘的生态化、标准化新建和改造,以及水电路等设施配套;支持设施渔业建设,包括浅海浮筏、网箱养殖、工厂化养殖等生产基础设施的新建、改造及增氧、保温、水循环和水质监测等设备配套。
二、具体申报事项
1、申报主体。由高效设施(外向)渔业建设项目所在乡镇政府、专业村、渔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渔业企业或各级渔业产业园区等组织申报。渔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由纳入省级动态监管的现代渔业园区组织申报。
2、补助方式。乡镇政府、专业村组织申报项目实行对养殖户直接补助的形式,项目申报需提供详细的补贴到养殖户的方案,原则上以货币补贴为主,鼓励通过一折通发放;对采用实物补贴的,原则上通过县(市、区)统一采购或招投标,资金发放情况需在当地公示。渔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项目扶持资金需量化到参与该项目建设的每个养殖户,资金可以直接量化,也可以以股份形式量化。
3、补助标准。乡镇政府、专业村、渔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项目原则上按照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项目新增投资的1/3补助;渔业企业申报项目。按不超过新增投资额度的10%给予补助。
4、外向型渔业项目。申报主体为水产品出口企业,主要是经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出口水产品示范基地、示范区。2010年水产品出口额苏南、苏中地区在50万美元以上,苏北地区30万美元以上(以海关数据为准);省按不超过项目新增投资额度的10%给予奖励。
三、认真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项目申报前,按照“看得见、摸得着、有指标、能考核”的要求编制项目材料,对项目建设地点(所有申报项目要用GPS标明基地实施四至方位)、实施内容、补助资金使用环节、完成的工作量及目标等方面要重点说明。
四、申报资料
1.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申报公文、项目申报文本(见附件2)、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及相关补充材料。
2.申报项目涉及以下资料的须提供复印件:水域滩涂养殖证或海域证复印件(涉及养殖基地建设的必须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与基地养殖户的定单、收购合同、合作协议、养殖户档案、参股证明、供种合同、技术服务协议等。渔业产业园区申报项目还需提供园区成立政府批复文件以及园区规划文本和详细的实施方案。沿海滩涂高效设施渔业基地新建项目,还需提供已匡围完成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实施主体法人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五、报送程序
各项目申报单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资料送当地海洋与渔业(水产)局、财政局,各地海洋与渔业(水产)局、财政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在省级下达的项目申报控制数内,择优申报省级立项扶持。省级单位直接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