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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渔业项目规定管理的通知

2011-04-14
 

启东市海洋与渔业局文件

 

 

 

启海渔发〔201122

 

 

 

关于进一步规范渔业项目管理

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站、队:

为进一步规范渔业项目管理,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确保项目的质量,现将有关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项目管理领导组

  长:崔林江

副组长:任松德

  员:袁群生、施践飞、施红华

二、建立项目初审专家组

  长:彭张记(教授级高工)

副组长:彭永章(教授级高工)

  员:施敏健(高工)、施践飞(局监察室主任)

三、及时发布信息

项目所属机构和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市下发的项目申报指南,及时通知各镇乡及相关企业,要求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申报,同时局网站要及时公布项目申报信息。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根据国家、省、市下发的项目指南,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内容必须符合项目指南要求,经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所属主管部门同意,由项目申报单位向我局提交项目申报表(申报表我局统一制定)。

(二)负责项目的所属机构、单位可根据项目申报单位的内容,组织项目专家组进行初审,初审可采用书面材料与查看现场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初审专家组根据项目单位申报的内容,结合项目单位书面材料和现场建设情况,从高到低排出项目申报单位名次,并要有简要的书面文字说明。

(四)初审专家组在规定的时间内,把项目申报单位的材料提交项目管理领导组审核,项目管理领导组最终确定项目申报单位。

五、项目申报验收

(一)根据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要求,项目单位必须按规定申报验收,申报验收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所规定的要求。

(二)项目所属机构、单位接到项目申报验收报告后,要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落实具体的验收时间。

(三)项目验收的招待费、专家评审费由项目单位承担。

六、项目材料归档

项目所属机构、单位要把当年实施的项目及时整理归档,做到一项一档,专人负责。项目归档的内容包括:国家、省、市下发的项目指南文件、项目初期申报表、项目初审专家组意见、项目管理领导组讨论意见、向上申报的项目材料、国家、省、市下发的项目实施批准文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请验收报告、项目分期验收的专家组意见、项目总结材料(包括视频资料)。

 

以上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项目申请书

  附件2:项目初评意见书

 

                           

 

 

一一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渔业  项目管理  通知

启东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141印发

共印15

附件1:

项目申请书

申请单位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项目地点

 

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单位意见

盖章       

 

所在地政府意见

盖章       

 

附件2:

项目初评意见书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初评意见

 

组长

 

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