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海洋与渔业局文件
启海渔发〔2011〕2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渔业项目管理
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站、队:
为进一步规范渔业项目管理,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确保项目的质量,现将有关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项目管理领导组
组 长:崔林江
副组长:任松德
成 员:袁群生、施践飞、施红华
二、建立项目初审专家组
组 长:彭张记(教授级高工)
副组长:彭永章(教授级高工)
成 员:施敏健(高工)、施践飞(局监察室主任)
三、及时发布信息
项目所属机构和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市下发的项目申报指南,及时通知各镇乡及相关企业,要求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申报,同时局网站要及时公布项目申报信息。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根据国家、省、市下发的项目指南,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内容必须符合项目指南要求,经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所属主管部门同意,由项目申报单位向我局提交项目申报表(申报表我局统一制定)。
(二)负责项目的所属机构、单位可根据项目申报单位的内容,组织项目专家组进行初审,初审可采用书面材料与查看现场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初审专家组根据项目单位申报的内容,结合项目单位书面材料和现场建设情况,从高到低排出项目申报单位名次,并要有简要的书面文字说明。
(四)初审专家组在规定的时间内,把项目申报单位的材料提交项目管理领导组审核,项目管理领导组最终确定项目申报单位。
五、项目申报验收
(一)根据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要求,项目单位必须按规定申报验收,申报验收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所规定的要求。
(二)项目所属机构、单位接到项目申报验收报告后,要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落实具体的验收时间。
(三)项目验收的招待费、专家评审费由项目单位承担。
六、项目材料归档
项目所属机构、单位要把当年实施的项目及时整理归档,做到一项一档,专人负责。项目归档的内容包括:国家、省、市下发的项目指南文件、项目初期申报表、项目初审专家组意见、项目管理领导组讨论意见、向上申报的项目材料、国家、省、市下发的项目实施批准文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请验收报告、项目分期验收的专家组意见、项目总结材料(包括视频资料)。
以上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项目申请书
附件2:项目初评意见书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渔业 项目管理 通知
启东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1年4月1日印发
共印15份
附件1:
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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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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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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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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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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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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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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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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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政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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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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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项目初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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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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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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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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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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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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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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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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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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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