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实施渔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已有三年,为了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的合理、规范使用,使财政惠农资金得到科学高效利用,更好地为民服务,启东市海洋与渔业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具体做法如下:
一、 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规范项目管理
严格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农[2002]14号)及《江苏省渔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项目合同书》文件规定,实行市(县)级财政报帐制,与启东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08年度省级渔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项目实施计划及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08]82号)。
二、规范资金使用,强化质量监管
项目实施后,拨付首期资金,项目基本完成,并经市财政、渔业主管部门初验合格再行拨付二期资金,其余资金待省项目验收后拨付。项目单位申请拨款时,填制“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帐拨款申请表、明细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支出,均提供合法的原始凭证,无使用白条、外购自制凭证等现象发生。建立健全了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机制,做到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建立公示制度,进行综合考核
启东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建立了资金使用公示制度。在420个示范户物化补助发放过程中,6个示范镇的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所有物化补助的发放均有示范户签名并上墙公示。项目资金使用根据有关文件以及项目合同要求,按照有关绩效评价办法,对项目实行了综合考核。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园区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苏财农[2002]78号)精神执行,科学、真实地反映本项目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
四、项目工作及时总结,书面材料科学归档
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并按规定整理好项目档案文书。
启东市海洋与渔业局 刘俊杰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