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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海域使用金收费依据:

2008-05-04
依据通财综[2007]41号 通海渔发[2007]184号 南通市财政局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收费标准:
1.海水筏式养殖用海(如紫菜养殖等):省定标准为10—20元/亩.年,参照省管海域海水筏式养殖用海征收标准,南通市的征收标准为11元/亩.年。
    2、海水增殖护养用海(如贝类养殖):省定标准为5—20元/亩.年,参照省管海域海水筏式养殖用海征收标准,南通市的征收标准为7元/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