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续深入开展《海域法》、《江苏省海域管理条例》、《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宣传活动,营造依法用海、管海、兴海的良好环境,是实施海洋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着重以“三个层次”为重点,不断提高“三个意识”。一是沿海地区为重点,切实提高用海业主的依法用海意识。二是以管理工作人员为重点,切实增强管理人员监督意识。三是以各级领导为重点,切实增强各级政府领导依法兴海的意识。
2、扎实推进我市海域管理示范活动,探索养殖用海长效管理机制,根据我市海域使用管理示范活动实施方案和养殖用海普查登记的要求,将每项工作扎扎实实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养殖用海的“小区式”管理模式和划块分级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养殖用海的使用和管理。
3、以“达标站”建设为目标,基层海管办制度建设为重点,工作考核经常化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海域管理三级网络体制的建设,做到乡镇海域管理办公室人员到位,职责明确,办公经费落实,逐步为沿海乡镇海管办配备配齐一些设施和设备,重点做好基层海域管理队伍自身建设,提高管理队伍素质和能力。
4、积极探索海域占用补偿机制,初步建立海域占用补偿评估体系,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基础上,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科学的原则,确保用海人的合法权益。以社会稳定和建设和谐海洋为重,积极做好用海矛盾的协调和调解工作,确保海域的有序、有偿、有度的使用,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5、认真贯彻落实海域使用管理三项制度,继续做好海域使用证确权发证工作和海域使用金等有关规费的征收工作。严格执行海域使用权审批权限,遵循公开便民原则,进一步规范养殖用海的申请审批工作,使我市海域确权率达到100%。严格执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督促重大用海项目足额缴纳海域使用金,确保海域使用金征收率达到100%。
6、引入市场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海域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工作。对存在矛盾纠纷的海域以及开发利用程度和海域资源利用价值高的海域,依法开展海域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活动,通过完善有关程序和制度,进一步探索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市场流转机制。
7、增强服务意识,发挥服务职能,实行“一站式”服务,继续为海洋经济的发展做好服务工作。为我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用海手续申请办理,继续做好跟踪、衔接和服务工作,围绕市经济发展大局,做好作为海域管理部门的职能工作,为这些重大用海项目的早日开工建设尽一份力。同时,为其他用海人提供便利、优质、快捷的服务,本着合法、合情、合理的宗旨,做好矛盾调解工作,促进和谐海洋、和谐渔区的建设和发展。
8、做好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工作,进一步规范工程用海项目的管理,把好事前放样关、事中检查关、事后核查关,加强项目建设用海的监督检查管理力度。
9、在做好《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和《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的同时,继续做好海洋环境监视监测工作,重点加强海洋工程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监视监测工作,确保海洋环境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