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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渔政执法大队对社会公开服务承诺

2008-05-04
1、认真学习渔业法律、法规和渔业行政管理等相关业务知识,熟悉掌握执法人员所必备的业务要领,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
2、执行公务时,着装整齐,主动出示证件。坚持实事求是,秉公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不徇私情。举止端正,礼貌待人,用语文明。
3、办案时,严格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和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认真执行行政处罚程序、坚持处罚适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收费、罚款、没收渔获物及有关物品等必须手续完备,使用票据准确,不办人情案,不收人情费,不发人情证。
5、对情节特别严重的渔业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实施没收渔船,吊销许可证件和较大数罚款的,须经大队领导集体会审决定,并告知管理相对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6、对哄抢、盗窃他人养殖水产品,破坏他人养殖水体、船网工具和设施等严重违法案件,按职权范围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
7、有关证件的办理,凡手续齐全的符合规定者:
本市范围内的渔船过户,当日受理并上报省渔政机构审批;
②办理渔船更新改造,三日内负责上报省渔政机构审批;
③办理外县市渔船过户,待对方船网工具指标转入后,三日内办理并申报到省渔政机构审批;
④办理60马力以下渔船检验,三日内负责到现场检验,合格后第二天办理证书等有关手续;
⑤因捕捞许可证丢失要求补办者,于每月底汇总后,经媒体申明作废期满后送省渔政机构审核无异议,批准后,补办捕捞许可证;
8、按“分级管理,按级负责,就近调度船舶,”的原则,做好抢险救灾工作。事后对救助受益单位和个人收取燃油费等有关费用。
9、对咨询有关渔业法律、法规、政策的单位和个人要热情接待,认真答复。对重大问题不能及时答复的,应尽快向有关部门请示,并将请示意见及时反馈咨询者。
10、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不从事渔业经营活动,自觉遵守农业部六条禁令和市政府四项禁令。严禁参与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严格按照市渔政执法大队规章制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立即采取有关措施兑现承诺。渔政执法大队设立服务承诺监督办公室,负责检查承诺条款的落实情况。并热情希望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和检查。